发布时间:2021-06-11
司法机关在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但是还有很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当事人转移资产,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
为了避免该情况的产生,一般原告都会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查封保全申请,要求在诉讼前即查封被告的相关资产,以保证在判决后相关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院在查封保全时一般依据原告提供的查封保全申请及原告提供的被告的相关财产线索进行查封保全,原告的提供的财产线索所涉及的种类众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基金账户、车辆、房产、土地、设备等,其中除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基金账户等能清楚显示金额外,其余动产不动产在查封时因为没有经过评估,法院也并不知晓其实际价值,所以法院在查封保全时,难免会出现超标的查封的情况,那么当我们的财产被法院超标的查封时,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案例简介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因为王某未按期归还,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提出查封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王某银行存款120万元或查封保全王某相应价值的资产,张某同时向法院递交了王某名下2套房产的财产线索。法院受理张某的查封保全申请后,查封了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因为王某的银行账户上不足120万元,所以同时冻结了王某名下的两套房产。
因为王某的单套房屋价值即超过120万元,所以王某认为法院属于超标的查封。
维权方案
王某要维权,首先需要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申请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保全。
那么在提出异议时,王某应当递交何种证据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1、如果王某对张某的起诉存在异议,认为张某的诉请可能被法院驳回,其可以向担保机构申请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法院出具反担保函,法院审查后,可裁定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及2套房产的查封。
2、如果王某的资金状况允许,可以向其银行账户汇入120万元,去银行开具账户资金证明,法院审查后即可裁定解除对其2套房产的查封。
3、如果王某的资金状况不允许,但是其存在其他资产证明,如银行存单等,法院审查后,可裁定解除对银行账户及其2套房产的查封,查封王某另行提供的资产。
4、如果王某名下仅有该2套房产,王某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中一套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出具不动产价格评估报告,如果该套房屋价值远超张某查封保全申请的120万元,法院审查后有可能裁定解除对其另外一套房产的查封。
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房建团队律师提醒
对于维权方案4中,王某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法院认定超标的额查扣冻的依据,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法院在审查该套房屋价值时不仅仅依据王某提供的不动产价格评估报告,因为对于不动产而言,其评估、拍卖变现过程因受市场行情的影响,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且不动产变现过程还会产生一些合理的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过户的相关税费等等,因此,法院一般会综合衡量各种价格影响因素,最终作出裁决。
当然,如果法院仅查封了王某的一套房产,即使该房产价值远超张某申请保全的120万元,因为该房产属于不可分物,所以法院亦不会支持王某的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