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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疫情防控措施下,企业应如何正确引导和管理员工“就地过年”?

    发布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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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将近,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形势严峻,为此我国已展开新一轮的疫情防控措施。全国各地接连发出“就地过年不返乡”的倡议,国家卫健委也于1月20日发布《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倡非必要不流动,对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从而最大限度的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降低感染率。

    既然全国各地均发出“就地过年”的倡议,国家卫健委也发布了《工作方案》,在此前提下企业是否可以强制员工不离开工作地、就地过年呢?

    答案是否定的,目前,各地的政策都是以倡导的方式提倡“就地过年”,是鼓励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对大多数企业而言,不建议强制要求员工不离开工作地。

    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引导和管理员工“就地过年”?

    律师建议

    1、用“薪”留人,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加班的方式将员工留在工作地过年,但前提是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当然安排员工节假日加班,企业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以保障留岗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关注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就地过年”的补贴政策。(如:常州市天宁区出台的《天宁区关于鼓励企业省外员工留常过年的若干措施》中提到对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留常员工,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常州经开区给予春节期间留常省外员工一次性稳岗补贴:规上工业A类企业1200元/人;规上工业B、T类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1000元/人;规上工业C类企业800元/人;规上工业D类企业不予享受。常州国家高新区对于留在常州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稳岗奖励1000元/人)

    3、根据国家和地方防疫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关于旅行申报和春节返岗复工的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涉及薪资福利、员工休假等劳动者权益的,应当经过民主程序。

    4、上述管理制度或劳动纪律中,应当明确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后果,尤其当员工行为的危害性达到严重的程度,如:瞒报、虚报旅行目的地或途经地;违反集中隔离、社区健康管理的规定等,应当事先定义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5、返岗前集中隔离或社区健康管理期间,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的方式,安排员工远程工作;优先使用年假或其他形式假期的方式,安排灵活工作时间;合理约定隔离或社区健康管理期间的工资待遇。此处的协商,既包括集体协商、民主协商,也包括与员工单独协商。

    结语

    疫情当前,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应当积极响应“就地过年”的倡议,为安全过年、顺利复工提供保障,相信这也是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目标。2020年受疫情影响倒下企业不计其数,因此而失业的劳动者更是数不甚数。鉴于此,企业和劳动者理应携手共进,互相配合,为来年春天的返岗复工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