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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系列(八) |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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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头上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这是一则常见的防范高空抛物宣传语,反映了高空抛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有什么新的变化?

    一、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新变化

    1、《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调查程序,明确由公安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过去由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调查机关,被侵权人靠一己之力很难调查取证,确定具体侵权人。而高层建筑物住户众多,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被侵权人连要拿到可能加害人的身份信息以便提起民事诉讼,都面临着很大困难。

    《民法典》的规定明确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职责,通过第一时间的调查取证,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空抛物事件中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的问题,提高了查清侵权人的可能性。

    如经过调查仍无法确定侵权人,前置的调查工作一方面便于被侵权人获取可能加害人的范围及身份信息,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也为法院的民事诉讼提供了更多的证据保障。

    2、《民法典》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之所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一则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者与服务者,具有维护安全的职能;二则物业服务企业具有防范此类事件发生的有利条件。

    从之前的情况来看,被侵权人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上的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以旁观者的角色置身事外。

    《民法典》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职责提出新的要求,为免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预防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

    3、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后具有追偿权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抛掷物或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如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人给予补偿,这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侵权人的保护,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其遭受的损失。

    但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民法典》,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均是补偿责任,而非侵权责任。一旦查明具体侵权人,仍应由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负责。此时,因被侵权人已经获得了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自然应当允许可能加害人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这一规定在救济被侵权人与保护建筑物使用人间、情理与法理间进行了平衡。

    三、对相关方的提示

    1、建筑物使用人应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防止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事件,侵权人不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16条具体意见,明确了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建筑物使用人应有高空抛物、坠物需担责的意识,约束自己及家人的行为,尽量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的发生。

    2、物业管理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免被追究侵权责任

    如物业服务企业等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事件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从《民法典》规定来看,并不是找到侵权人,物业服务企业就能够免责,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是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并且不具有追偿权。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志、张贴宣传资料、安装监控摄像头、排查易坠落物品、在易发区域设置防护网等,尽量防止损害事件的发生。以何种方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能免责,今后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