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6
一、款项交付注意事项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根据此条款,虽然借贷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但在款项交付之前该借款合同是不成立的。这就说明借款合同中款项交付非常重要,借贷双方尽量不要以现金支付,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如果以现金支付一定要保留如取款凭证,现场录像视频或拍照等相关证据。
二、利息约定注意事项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利息支付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也就是说,在签署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将利息约定明确。在实践中利息一定需要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三、约定担保注意事项
《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对待。作为出借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有担保方时一定要明确约定为连带保证。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按六个月计算。这就要求出借人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明确保证期间,可以约定为两人。
律师提醒
1、借款时,款项交付建议银行汇款,不要交付现金;
2、关于利息,明确约定在借款合同中,不要以口头形式;
3、关于担保人,明确约定为连带保证,并且时间建议约定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