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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系列(一) | 民法典出台后,企业应对员工虚假证明新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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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施行将导致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同时废止。

    那么,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或者企业劳动用工是否有所影响呢?

    在企业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可能会遇到员工在入职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文件,遇到这类员工,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开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构成违法解除?面对这些问题,企业也许会有所疑虑和困惑,毕竟司法实践中的裁判结果不尽相同,有认定解除行为合法,亦有认定解除行为违法。

    但是,无论司法实践如何裁判,企业仍然应当从自身出发,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解除程序,从而尽可能的保证解除行为合法合规。那么,企业到底如何做才能合法合规的开除一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员工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呢?

    结合《民法典》,律师给出如下建议:

    一、在规章制度中设置诚信、公序良俗兜底条款

    乙方应当对甲方尽到最大诚信义务,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和欺诈的行为,不得有任何不实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个人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伪造单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等。

    乙方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准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品行,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治安管理、职业执业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反党反华反政府反公司言行、反动倾向、自杀倾向、迷信邪教、吸毒、赌博、卖淫嫖娼、色情服务、性骚扰、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反计划生育、酒驾醉驾毒驾等,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诚信或公序良俗等,均视为严重违纪。因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等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乙方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甲方也无需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二、严格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告知程序

    在劳动合同中设置如下条款:乙方知悉并认可甲方通过文件签收、员工培训、公文发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办公平台、办公场所公示、电子邮件、网络即时通讯工具或纸质文件学习等)等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各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已经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已经通过民主议定程序确定),以及现行或将来陆续更新、修订或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的修订版向乙方公示后对乙方具有拘束力),均承诺有义务及时自行查阅、学习,并保证严格遵守。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读、详知并认可甲方的《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民主程序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的制定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人力资源部制定规章制度草案;

    (2)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3)提出方案和意见;

    (4)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四、结语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当注重规章制度的制定,好的规章制度就等同于企业内部的法律,可以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保驾护航,同时也能增加企业在仲裁或诉讼中胜诉的概率。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7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8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