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9
近日,前记者马金瑜自述长期被家暴,家庭暴力问题再次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家庭暴力不仅摧残了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也给社会、家庭及子女后代带来深重影响。
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都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内容。早在2015年我国还颁布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目的就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但,作为律师,我们还是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客户,在长期的家庭暴力中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也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常见的情形可能包括:
身体暴力:如殴打;
精神侵害:如经常性的谩骂、恐吓、冷遇;
经济控制:通过严格控制家庭经济,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性暴力:如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
需注意,如果是偶尔的打闹、争吵,并不一定会构成家庭暴力。
二、关于家暴的认识误区
没结婚就不算家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同居关系。
没动手打人也算家暴?经常性的语言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你自己也有错,不然怎么会打你?将施暴原因归咎于受害人,本身也是一种暴力;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很多受害人基于这个想法而长期忍受家暴,但长期处于家暴环境下,对孩子的成长也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三、受害人可以向哪些机构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向公安机关报案;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包括起诉离婚,起诉损害赔偿,起诉虐待罪等;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受害人可享有哪些帮助
除可向上述机构求助外,《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以下帮助措施:
心理辅导: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临时庇护场所: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缓、减、免诉讼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五、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加害人,根据其具体情节,可能被采取以下措施或承担以下责任:
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损害赔偿: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责任: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何保留证据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中,由于缺少充分的证据,造成了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难。对此,尤为重要的一项措施是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案,不仅有助于及时阻止家暴行为,减轻受害人的损害,还有助于固定和保留证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遭遇家庭暴力已属不幸,若由于顾及面子,或冀望对方悔改,或害怕报复等原因,一味忍受,只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更多的灾难。希望家暴受害人能勇敢求助,在全社会的努力下,早日远离梦魇!